递交时间:2024-03-06 11:08
90天 | |||||||||||||||||||||||||||||||||||||||||||||||||||||||||||||||||||||||||||||||||||||||||||||||||||||||||||||||||||||||||||||||||||||||||||||||||||||||||||||||||||||||||||||||||||||||||||||||||||||||||||||||||||||||||||||||||||||||||||||||||||||||||||||||||||||||||||||||||||||||||||||||||||||||||||||||||||||||||||||||||||||||||||||||||||||||||||||||||||||||||||||||||||||||||||||||||||||||||||||||||||||||||||||||||||||||||||||||||||||||||||||||||||||||||||||||||||||||||||||||||||||||||||||||||||||||||||||||||||||||||||||||||||||||||||||||||||||||||||||||||||||||||||||||||||||||||||||||||||||||||||||||||||||||||||||||||||||||||||||||||||||||||||||||||||||||||||||||||||||||||||||||||||||||||||||||||||||||||||||||||||||||||||||||||||||||||||||||||||||||||||||||||||||||||||||||||||||||||||||||||||||||||||||||||
38,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五标段) 项目编号:****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4 第六章 图纸....................................................................... 3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投资总额:****620.29元 2.5项目概况: 邮政家属院二期;劳动局家属院二期二号院、卫生局家属院二期老旧小区改造。 2.6建设地点:**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计划工期(第三、五标段):7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8质量要求(第三、五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2.9招标范围(第三、五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5个标段 第三标段:邮政家属院二期;第五标段:劳动局家属院二期二号院、卫生局家属院二期;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三、五标段)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6、信誉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其他要求: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2本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可以对多个标段投标,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谈判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kfggzy.****.cn 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 (http://kfggzy.****.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中心 4 楼第二开标室(**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信息;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 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县建设****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8676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县咸平大道西段 联系人:袁女士、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7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裕丰路3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71-****09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法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或咨询服务的,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系统内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系 统中回复。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在 相关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 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自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 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服务承诺书 九、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十、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根据第五章编制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有年检的需提供相应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现场参加 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 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 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 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大厅系统内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在系统内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监督人员从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评标人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推荐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 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 F<3 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 3≤F≤10 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 10<F≤20 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3 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 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7 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 20<F≤100 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6 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 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14 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 100<F≤200 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9 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 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21 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 200<F≤500 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12 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 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28 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 500<F 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15 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 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 35 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 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 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 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1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009)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2.1 依据《**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第十条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制定定标细则,****委员会成员组成、核查、定标办法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细则定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2.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3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受贿行贿情况( 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信用中国https://www.****.cn/****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 1 至 N 号号码球(N 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 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 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 内容。 8. 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定标候选人中重新抽取;当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通用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三、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服务承诺书 九、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价,施工计划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我单位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其他说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注: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及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 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 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 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规划(或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后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