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出租情况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出租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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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略)第十一条等规定,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依法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
按照**省财(略)》(辽财税〔2021〕269号)的有关要求:自然**部门负责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请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如存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情况,请如实填报《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出租情况申报表》并在(略)到**市自然**事务中心进行申报。如有瞒报、漏报情况一经核实将追缴其所欠款项,涉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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