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略)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佳农局函【2024】21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项目名称:(略)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2.2建设地点:(略)上街基镇、砚山镇、长安镇、锦丰农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14.0万亩。其中:水田11万亩,旱田3万亩。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委托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检测、工程初步验收、(略)
2.6.1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检测:(略)
2.6.3工程初步验收:(略)
2.6.4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略)
2.7标段划分:(略)
(略)万元,工程初步验收94.87万元,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35.97万元)。
2.9资格审查(略),只有资格审查(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监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检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工程质(略)(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3.1.3工程初步验收:(略)
3.1.4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3工程监理(项目(略))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出具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4检测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工程质量(略)证书;
3.2.5工程初步验收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6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负责人1人:(略)
3.3投标(略):本次招标不(略),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略)管理人员,且能够(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gov.cn)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略),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年03月0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
5.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略)。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略)
7.3评审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略)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略)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略)gov.cn/zcfg/(略)/(略)/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招标人:(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朗江路(略)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略),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略)。然后在我的(略),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略)。在线自行选择(略),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略),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略),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略),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