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告
州自然资告字〔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料获取
(一)此次出让相关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3月8日9时至2024年4月8日16时;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9时至2024年4月8日16时;
3.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3月8日9时至2024年4月8日16时;(建议在工作日完成竞买保证金缴纳,确保竞买保证金及时入账)
4.挂牌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至2024年4月11日15时00分。
四、其他事项
(一)注册流程: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南州)门户网站(https://ggzyjy.****.cn/)“下载中心→申请人操作指引”。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南州)按需开展业务。
(三)出让文件获取: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交易平台中下载竞买须知。
(四)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所有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在公告期间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出让地块连带地上房屋现状出让,根据第三方估价结果522********035号地块地上房屋价值为102.19万元,此次挂牌起始价包含地上附着物价值,竞买时增价按照土地面积计算。意向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地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必须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为准),意向竞买人需认真核对保证金交纳信息,确保保证金及时成功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银行)0859-****625。
(七)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公开出让。
(八)本次土地出让设有集体决策出让底价,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集体决策出让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九)本次地块挂牌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款可一次性缴纳也可分期缴纳,如分期缴纳,签订成交合同后1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
(十)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竟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十一)土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者承担。
(十二)按照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该宗土地竞买人须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十三) 强化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调查、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调查。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严禁开发产生重金属污染高的建设项目。
(十四)本次公告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五)****对本公告有解释权,其余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出让人相关信息
出让人:****
地 址:**市**路11号
(十七)交易平台相关信息
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南州) http://116.****.50:8099/TPBidder/memberLogin
地 址:**省黔****广场会展中心D区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路11号
联 系 人:潘虹妍、马娜
联系电话:0859-****155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银行帐号:381********000091
附件:1.宗地基本情况
2.****522********035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 用途 | 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规划条件 |
522********035 | 兴****社区建设路州人社局西侧 | 17523.0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40年 | 1655 | 8260 | 1 | 1.容积率≤3; 2.绿地率≥20%; 3.建筑限高≤60米(并满足兴气函〔2023〕7号文件要求); 4.建筑密度≤40%; 5.其他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