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受****(宜**规划函〔2024〕35号)委托,****将采取现场拍卖方式,于2024年4月8日11:00整在****拍卖大厅(******中心四楼),公开拍卖出让**省**天池地热**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长江大道中段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中心四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天池地热**探矿权
勘查矿种:地热(理疗热矿水)
面积:5.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4°39′58.722″ | 28°29′08.129″ |
2 | 104°39′58.906″ | 28°29′31.387″ |
3 | 104°40′26.649″ | 28°29′36.749″ |
4 | 104°42′02.364″ | 28°29′08.157″ |
5 | 104°42′03.959″ | 28°27′57.738″ |
6 | 104°41′09.226″ | 28°27′57.614″ |
7 | 104°41′07.693″ | 28°28′31.101″ |
8 | 104°41 ′41.712″ | 28°28′39.071″ |
9 | 104°41 ′21.498″ | 28°28′49.777″ |
注:该探矿权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确认达3家及以上方可进行拍卖出让,少于3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拍卖
勘查工作程度:调查评价
勘查投入要求:无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11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4月8日11:00
地点:**市******中心四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3月7日起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cn)或****网站(http://zygh.****.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包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7日15:00
申请报名方式:参加竞买以上探矿权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 4月7日15:00以前,凭银行担保函(提供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及《拍卖出让须知》中规定的其他报名资料在**市公共**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cn/jypt/)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产**勘查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抗力**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拍卖,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行业发展现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对地热**勘查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临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协调****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
(四)竞买申请人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现状和勘查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拍卖出让文件,全面了解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探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要求开展勘查工作。若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
(六)企业若需在拟出让矿业权范围开展建设,建议进一步调整优化用地范围,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35号令)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七)在探矿权转采矿权后,鉴于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大量抽提地下热水,可能会导致取水区域地面下沉,对地表设施(建筑物、道路等)和隐蔽工程(地下管线、水利设施等)造成破坏,建议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取水开展地质安全性评估。
(八)《风险提示告知书》提及的其他情况。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探矿权的出让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0831—****998(严女士,****)
0831—****300(易先生,****)
180****3224(费先生—****规划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人将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收回探矿权,并按程序将失信人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