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4年度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比选项目资金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位置:****
2.2 比选范围:采购比选人对正在使用的采用得利满INNODRY 2E 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备件的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进行年度采购,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1 | 干燥带 | 24.08M*1.8M | 套 | 5 | 适配于采用得利满INNODRY 2E 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 |
2 | 分配带 | 7.8M*0.8M | 套 | 5 | |
3 | 冷却带 | 26.1M*1.15M | 套 | 1 |
注:1.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品的数量据实结算,同时运输、配送、上下车等次数均应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运输等变化调整价格。
2.本次比选货物应为全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正品产品,享受生产厂家质保。每批次货品到货时应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原厂证明等。比选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为不合格产品的,或不能适配设备的,或装配后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供货周期:供方得到比选人采购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到货,并以通过比选人验收之日作为到货时间。
5.供货数量:投标人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供货,并以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比选人在收到供方全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于次月25日前按合同约定付款。
7.交货地点:****或比选人指定地点。
8.采购金额:合同期内按照中标费率据实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19万元,合同期满或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19万元时,本项目终止(以先到为准)。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按月据实结算。
9.质保期:除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磨损、人为损坏外,质保期为自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但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2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2.4近5年存在归责于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的安全与环保事故。
3.2.5 2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2.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4承诺满足比选文件中的供货、技术、服务、安全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含本项目所需类型高温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万元的供货业绩一个,且该供货业绩所供的高温干燥带、分配带、冷却带须具备在得利满INNODRY 2E 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的成功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提供:(1)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2)由采用得利满INNODRY 2E 两段式污泥干化技术的带式干燥机产权所有方开具的用户使用证明,该用户使用证明至少应载明:供货方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供货物的名称、品牌、类型、成功运行时间、产品质量;所供货物用于带式干燥机的安装地址;该带式干燥机产权所有方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和带式干燥机产权所有方公章。)。
3.6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全新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正品产品,享受生产厂家质保。每批次货品到货时应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等。比选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为不合格产品的,或不能适配设备的,或装配后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9本次比选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签订前,比选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比选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 2024 年 3 月 7 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地点:****。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 09时 30 分(**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市**区**坪街道**冲村
联系人:杨维
电 话:023-****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