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矿山地区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高砷渣深度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锡矿山地区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高砷渣深度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锡矿山地区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高砷渣深度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市**市****居委会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曾伟鹏
联系电话:191****31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锡矿山地区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高砷渣深度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4.0 MB ,
附件2: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374.4 KB ,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21.6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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