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港**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电动装载机采购,招标人为****,委托****进行招标代理,于2024年3月7日****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7日开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是否**企业 |
1 | **** | ****000.00 | 否 |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国恒(上****公司 |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三、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必须响应”内容为准);” |
徐投****公司 | 投标文件投标函未体现“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的质保期响应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龙工华建(上****公司 |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三、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必须响应”内容为准);” |
中标候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 | ******公司装载机买卖合同 | ******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1.7.27 规格型号:XC958-EV | 合同、制造商授权 |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 电话:0577-****2215
投诉受理部门:
****运输局 电话:0577-****0523
监督部门:
****运输局 电话:0577-****0523
****改革局 电话:0577-****2618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国恒(上****公司
徐投****公司
龙工华建(上****公司
**港****公司
**晋****公司
****公司
**丰汇柳工****公司
招标人:****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