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府谷县老高川乡鸿锋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略)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略)要求,我厅于(略)《**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县老高川乡鸿锋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省自然**厅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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