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3月28日15****服务中心五楼招标室公开拍卖:华2024P02号地块及其场地平整中产生的砂石**(一并拍卖)。
一、华2024P02号地块简介及出让条件
编号 | 座落 | 面积(㎡) | 用途 | 规划要求 | 出让 年限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化率 | 生活设施配套用地 | ||||||||
沙建镇上樟村 | 96704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9≥且≤2.0 | ≥40% | ≥10%且≤20% | 7% | 50 | 2585 | 265 | 拍卖出让 |
1.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华规条字〔2024〕工00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地块建设需按《**县沙建镇上樟村小岭兜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2.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人将按场地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买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依法依规同时出让。(详见《**省**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剩余砂石**处置方案》)。
3.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买受人须按规划要求自行开发建设。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4.买受人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办理环评、水保等报批、验收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做好水土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污水必须经过自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统一排入指定的污水管网。同时,买受人需做好安全、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根据**海峡房****公司评估,华2024P02号地块评估单价地价为120元/平方米(约8万元/亩),评估总地价为1160.45万元,拟拍卖出让起始价137元/平方米(约9.13万元/亩),计1325万元。
二、场地平整中产生的砂石**概况
1.项目区位于**县城180 方向,直距约26.7km的上樟村西侧一带山坡上,隶属沙建镇上樟村管辖,项目区面积0.0967km2,约合145.05亩。
2.地理坐标:东经 117 31′23.39″~117 31′39.76″
北纬 24 45′42.01″~24 45′29.65″
拐点高斯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756.059 | ****3148.856 | 6 | ****509.122 | ****2916.234 |
2 | ****660.142 | ****3297.873 | 7 | ****557.272 | ****2920.156 |
3 | ****615.387 | ****3375.781 | 8 | ****652.02 | ****3010.300 |
4 | ****511.325 | ****3300.049 | 9 | ****679.749 | ****3050.992 |
5 | ****375.982 | ****3197.267 | 10 | ****734.156 | ****3116.136 |
开挖高程:334.3-172m ,面积0.0967km2 |
3.**储量认定方式
根据出让人委托****对项目区进行勘探并编制《地质勘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估算项目区红线范围内172m高程以上,建筑用花岗岩约138.42万m3,建筑用砂约76.10万m3。
三、华2024P02号地块及其场地平整中产生的砂石**(一并拍卖),起拍价:¥2425万元,竞买保证金(土地与砂石):¥485万元(不接受保函,以实际到账为准)。起拍价及成交价中未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办证费、水土流失治理补偿费等相关税费,买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四、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被自然**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竞买保证金、出让金的方式、数额和期限
1.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缴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买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六、交地时间及开、竣工时间
买受人在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含滞纳金)之日1年内签订《交地确认书》,并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用地面积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七、有关出让事宜,******局负责解释。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税务部门应在限缴期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欠缴信息传递相关自然**部门,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3.买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4.买受人超过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买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6.出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期后所另行约**期交地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缴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买受人未按期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含滞纳金)的,交地日期按买受人实际缴款日期顺延计算,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九、买受人须承担本标的前期费用47.66万元及我司的代理服务费。
十、拍卖方式:增价(公开举牌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十一、报名及缴交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 2024年3月26日-27日16时前。
十二、竞买保证金的缴交方式:****银行账****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保证金户名:****交易中心
1.******联社华丰信用社、帐号:908********100****4462;
2.****银行**县支行、帐号:100********0010001;
3.中国银行****支行、帐号:420****84739;
4.建行****支行、帐号:350********052504335;
需注明3月28日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未按时到账报名无效。
十三、有意竞买者请携带能证明其具有竞买人资格的证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公章等报名材料,****中心五楼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索取相关材料。
十四、看样电话:136****8932吴先生,报名电话:189****0189吴先生。
十五、风险提示:
1.建设项目用地中土石方平整过程产生的砂石**,其开挖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有关砂石的规模、形态、储量(方量)等可能与实际开挖产出有差距,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2.弃土点的征迁和临时用地报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进场道路的征地、报批手续及施工建设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场地先期土方已剥离工程费用2903.55万元,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我司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及评价,均做为参考,竞买人须在拍卖**行现场查勘,我司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2024年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