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S28灵华高速公路一期供水工程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等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 | 交易编号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何静 | 联系电话 | 158****3434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3-08 16: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3-11 17: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1 16: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3-11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1 | S28灵华高速公路一期供水工程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等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项目001 | **** | 服务类 | 50000.0 |
公告内容
S28灵华高速公路一期供水工程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等竣工决算财务
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受****的委托对S28灵华高速公路一期供水工程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等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S28灵华高速公路一期供水工程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等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3.最高限价: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对S28灵华高速公路一期供水工程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县人饮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库维修项目、**县达溪河百里镇稔沟段水毁河堤维修项目、**县达溪河水利救灾水毁河堤重建工程、**县2021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县2022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竣工决算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证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
(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8日16时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7时00分登****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2024年3月11日16时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8时00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参与竞价的所有投标人需将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项目报价函(纸****公司鲜章,电子U盘1份PDF格式)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市**区定北大厦九楼902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成交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西大街107号
联系人:刘欢
电 话:139****828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定北大厦九楼902室
联系人:何静
电 话:158****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