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主体 | ****公司 | ||||
咨询电话 | 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 ||||
参考价值 | 无 | ||||
招募时间 | 2024年03月08日 - 2024年09月04日 | ||||
资产类型 | 单笔债权 | ||||
流程 | 提交意向 洽谈 |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保证 | ||||
债权总额 | 截至2023年12月10日,债权本金1500.0万元,债权利息166.809629万元,其他费用0.0万元,债权总额1666.809629万元 | ||||
债务人情况 | **** , ****成立于2007年4月11日,注册地址为**市**管理区**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84918W,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军,经营范围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烟零售等。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公告详情 | **** ****对****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12-10,债权总额16,668,096.29元,其中债权本金15,000,000元,利息1,668,096.29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7年4月11日,注册地址为**市**管理区**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84918W,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军,经营范围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烟零售等。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市****公司名下的位于**市响堂管理区荒岭委、东**州大街的**路嘉和湾景汇面积合计3,353.10平方米的三处抵押房产以及所对应分摊的三处面积合计536.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为**市****公司、卞大军、张云岚。 **市****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6日,注册地址为**市东四镇双龙村,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910138,注册资本为4,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军,经营范围房屋开发、房屋租赁。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卞大军,男,系主债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张云岚,女,系卞大军配偶。 五、资产亮点 抵押物****广场商场内,地理位置优越,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六、其他情况说明 ****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18)辽0302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判决债务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00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5月21日前的利息、罚息、复利95.94万元,共计1,595.94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2、原告在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给付义务范围内对**市不动产证明第D000040号中裁明的位于响堂管理区、不动产单元分别为**国用(2015)第Z020号、**国用(2015)第Z028号、**国用(2015)第Z023号的土地及辽(2016)**市不动产证明第****889中载明的位于响堂管理区荒岭委嘉和湾景汇、不动产单元号分别为C03-8-WJH-1034、C03-8-WJH-1014、C03-8-WJH-1011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市****公司、卞大军、张云岚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揽连带保证责任; 改判决生效后,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年辽0302执937号。 联系人:齐鹤 联系电话:138****1640 联系地址:**市**区南三好街81号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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