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 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以下简称沿海税务局)根据《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就沿海税务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公开招标。本次车辆定点维修期限3年,时间:(略)--(略)
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沿海税务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维修和保养项目》
二、招标内容:
车辆(略)。(后附采购需求和车辆明细)
三、投(略):
1. 具有(略)
2.具有汽车维修资质;
3. 经营场所位于营口市区域内;
四、标书内容要求:
商务部分:
1.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一、二类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标书
1. 投标价格明细表;
2. 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明细表(投标(略));
3.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提供);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材料;
标书一式三份。
五、招标单位要求的付款条件:
按自然季或半年结算,次月10日前将结算明细和发票送达方式交车辆托修单位负责人。
六、接受投标(略):
接受投标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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