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项目(第一阶段)
****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改扩建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市千灯镇**中路399号3号厂房 | ||
****环境局 | 环评审批文号 苏环建〔2023〕83第0296号号 | |
2023-07-09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100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50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583MA1NMFG96Q | |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583MA1NMFG96Q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583MA1XJK9N2R | |
2023-10-18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3-06 | |
网站 http://luhuatesting.com/news.asp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3-09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 生产废水:昆****公司接管标准;生活污水:**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 本项目第一阶段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水洗废水、脱脂废水、纯水洗废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50%)回用于生产线,剩余(50%)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厂区综合废水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公司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至**市千灯****公司集中处理 | 监测期间,本阶段项目生产废水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锌、钼、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昆****公司接管标准;生活污水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酸洗废气:碱喷淋+25米高1#排气筒;电泳废气:活性炭吸附+25米高2#排气筒;电泳烘干废气:RCO催化燃烧+25米高3#排气筒;喷粉烘烤、涂阻燃剂、涂胶废气:活性炭吸附+25米高4#排气筒;电泳热水锅炉燃烧废气:25米高5#排气筒;喷粉热水锅炉燃烧废气:25米高6#排气筒;喷粉废气:布袋除尘器+25米高7#排气筒。抛丸废气:布袋式集尘装置+车间通风 | 酸洗工序产生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电泳工艺及烘干、喷粉烘烤、喷阻燃剂、涂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RCO燃烧装置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电泳热水炉、喷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烟气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 本项目第一阶段项目酸洗产生硫酸雾、氯化氢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1#排气筒排放;电泳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2#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3#排气筒排放;电泳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25米高5#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式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监测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因子(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监测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表2标准限值要求;5#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因子(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颗粒物、硫酸雾)监控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监控点生产车间门口G5(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达到《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要求。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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