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改审批〔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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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金石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管道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县金石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的申请书》、《**县金石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管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名称:**县金石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管道改造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居委会、热泉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管道总长3233.25m,改造长度889m,改造检查井63个。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8万元,预备费7.7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2022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奖补资金。
六、项目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及设备等的采购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请项目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并主动接受我局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90天(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请你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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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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