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中标成交公告 | |
**** | 生成日期:2024-03-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社区安门居民组道路硬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社区安门居民组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方式:竞价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4日
开标日期:2024年3月8日
******社区安门居民组道路硬化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告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市散兵镇**街
投标报价:贰拾伍万柒仟叁佰元玖角玖分(小写:¥257300.99元)
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美菱大道与九华山路交叉口九华山庄综合楼2529室
投标报价:贰拾伍万柒仟零捌拾柒元捌角柒分(小写:¥257087.87元)
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西路477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38****190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花园小区20号楼2单元501室
项目负责人:章工
联系电话:159****6377
公示期: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38****190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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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