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3-11 】
****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场(商业区)第5栋0单元13层001321号
成交金额: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工程范围:1、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书》,并配合建设单位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2、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采购人完成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和报备,配**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通过专家评审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报批稿)。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指导标准,人民币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广场C3幢15A01室,联系电话:0551-****598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水务局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体育路129号水务局
联系方式:055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广场C3幢15A01室
联系方式:0551-****5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话:0551-****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