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4〕5号
关于****年产2500吨镁铝尖晶石试验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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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2500吨镁铝尖晶石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濮耐股份西厂区,为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本项目为技术改造性质,需要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削减现有年产2万吨预制件项目产能至1.5万吨,闲置出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产2500吨镁铝尖晶石试验线项目,主要进行研发试验。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铝锭加工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混砂投料及共磨压球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1#还原炉燃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还原炉燃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还原炉进出料及浇注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DA005”处理后排放,锤破、细磨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DA006”处理后排放,锤破、细磨进出料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DA007”处理后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生活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及地面清洗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损耗,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通过管网****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中相关要求,同****处理厂收纳水质标准。
3.噪声。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自该项目建成运行之日起,2年后自动失效。
八、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本批复1-4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