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马明轩 联系电话:137****5651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办事处长虹路特1号税务局宿舍三号楼五单元102室、地方税务局宿舍4栋102室五年租赁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26.93 | 免租期 | 无 |
租赁期 | 5年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租金支付要求 | 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的挂牌底价,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开始,承租方应于上一租金支付期届满之日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 ||
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为三个月租金,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 ||
其它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可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但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改造与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费用预算书,并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通过为止。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2、合同到期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被添加、更换或维护的,应交付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不得拆除。如因未经出租方同意拆除,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房屋及院落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设施设备功能进行恢复,无法恢复的,按照《房屋及院落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约定的对应价值进行赔偿。新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属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所对应功能),由意向承租方所有并移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鄂(2023)**市不动产权第****030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3.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鄂(2023)**市不动产权第****029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3.53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本次拟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租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 2、本次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大道西段1号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总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总局****税务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6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承租方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出租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承租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承租方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原承租方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联交所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成后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签署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若未进行现场踏勘的需书面承诺: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5、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2)承租方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记录;(3)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4)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5)同意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出租方重新挂牌租赁该项目;(6)同意在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一年的租金和三个月租金的押金;(7)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消防许可等手续;(8)承租方须对所属门面范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建设、安全管理负责;(9)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部分交易价款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房屋原则上不得进行转租,如承租方需对外转租或分租,必须将转租合同原件和转租后承租人身份证明报出租方审核确认同意,且转租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方对未来的转租或分租经营管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诉讼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6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邓经理 |
联系电话 | 138****3294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