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教育局荥经县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青华幼儿园)桩基检测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青华幼儿园)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国诚检测有限公司 | **省(略) | 554,800.00元 |
四、(略)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国诚检测有限公司)
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县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青华幼儿园)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0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县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青华幼儿园)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1.00 600,000.00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否 否 否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县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青华幼儿园)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全部主体及附属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主要涉及主要桩与地基专项检测、常规检测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完成本项目检测事项的检测设备和试验室。 2.供应商应有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的人员,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3.需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4.到现场检测时限、报告出具时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5.供应商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履行检测职责。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6.提供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服务报告。 三)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 四)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提交:提供审定后的相关报告3份。 2.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对编制成果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果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县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青华幼儿园)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全部主体及附属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主要涉及主要桩与地基专项检测、常规检测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完成本项目检测事项的检测设备和试验室。 2.供应商应有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的人员,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3.需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4.到现场检测时限、报告出具时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5.供应商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履行检测职责。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6.提供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服务报告。 三)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 四)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提交:提供审定后的相关报告3份。 2.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对编制成果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果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采购包1: 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略)以及相关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 55(略).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雷、乐天斌、刘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略):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公示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2.本项目监督部门:**市**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略)。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略)、《**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武侯区**市武侯区星狮路(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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