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年**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EPC)****年**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SJ-(略)TL-(略)) | ||||||
****年(略)(一期)(EPC) 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根据****年**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近五年(****年1月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略),提供合同协议(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关键指标的,投标人应(略)。)(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原招标文件中:(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或土地治理工程) 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灌溉排涝)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既为合格); 现更正为:(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略)(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或土地治理工程) 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灌溉排涝)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原招(略):
现更正为:
具体修(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