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12月11日,****法院根据**亿通金属制品有限的申请,作出(2023)冀022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2023)冀0224破6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要求,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01
债务人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4MA07X8GQXN。法定代表人:郝丙成。类型为:****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核准日期:2022年8月11日,营业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2066年10月31日。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注册地址:**市**市**县城******公司旧址西侧、****公司北侧。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除外)。(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申请人现有三位股东:郝丙成(持股比例51%)、杨志峰(持股比例25%)、张敬朴(持股比例24%)。
02
工作内容
1.评估内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2.评估要求:
(1****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03
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三件以上企业破产案件评估工作;
4.评估机构应为**省范围内,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04
承诺事项
1.最近****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承诺,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另行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4.一旦****公司的破产清算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人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并在4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05
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06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下午5:00止
2.报名地点:**市**区建设北路198号青年都会1号楼710室。
3.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0****3120
07
选取方式
****小组,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主要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三个方面的条件确定候选单位。然后管理人与候选单位就专项评估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单位确定为评估单位。
08
费用提示
1.本次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的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法院出具破产清算终结裁定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09
监督单位
****法院。
监督电话:03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