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城东街道南璟华庭(东山南二期)3幢102室配套用房五年租赁权
乐清市城东街道南璟华庭(东山南二期)3幢102室配套用房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略)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略),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略),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略) | 无 |
其他(略)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乐清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对该房屋交付,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租赁经营权,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的结构、位置、周边环境及其现有设施设备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交易(略)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万元(首年) | |||
是否(略)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16.4292万元,前三年租金无递增,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是否(略)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支付,第一至第三年租金相同,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逐年递增首年成交租金的3%,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略),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 出租用途 | 配套用房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成交租金的20%(逢一进十取整至百位)。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从免租金装修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按现(略),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略),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略):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备案后,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承租方须将转租协议及相关资料交至出租方登记备案。转租的(略),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租赁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出租方的转租而改变。 7、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略)任。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起止时间”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29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略),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略)。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略)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略)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略)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略)。符合承(略)(报名(略))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略),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略)。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略)(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略)。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略).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新).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章女士 | 电话 | (略)、(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略)@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略)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西南附属楼4楼B11室 |
联系人 | 章女士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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