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县管道天然气管网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环路城燃管网一期末端口至东阳光产业园和新材料产业园段中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粤北城市燃气(乳源)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乳源县管道天(略)(北环路城燃管网一期末端口至东阳光产业园和新材料产业园段中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
建设地址 |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 | ||
建设规模 | 8970米 | 合同价格 | 327.16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广州万安建设监(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冰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军林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唐斌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潘晓杰 | 总监理工程师 | 罗淋淋 |
合同工期 | (略)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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