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桂洲大道(泰安酒店至碧桂路)DN10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容桂桂洲大道(**酒店至碧桂路)DN1000给水管道工程 | ||
建设地址 | **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桂洲大道 | ||
建设规模 | 5625米 | 合同价格 | (略)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顺(略) | ||
设计单位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略) | 欧阳念泽 | 工程(略)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皮海刚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旦玉 |
施工(略) | 王化丰 | 总监理工程师 | 丁维 |
合同工期 | 2024-02-29 ~ 2024-10-15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管线长为5625米,管径为DN1000,工程监督注册号:(略) |
注意事项
一、本(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略),应当向发证机(略),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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