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改〔2024〕7 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隆发改〔2024〕7 号 ****关于重新审批**县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01-24 08:27
隆林各****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重新审批**县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以隆发改〔2023〕107号文批复**县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同意重新审批**县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桠杈镇弄徕村、忠义村、岩茶乡龙台村、者保乡巴内村、革步乡弄保村、德峨镇弄杂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项目8处,计划**屯级道路硬化共19.3km,**挡土墙286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18万元,申请中央资金969万元,其他资金49万元。劳务报酬发放达213.85万元,占投资比的21%。
六、我局《****关于**县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3〕107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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