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镇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三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县**镇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三期工程)****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20】10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县**镇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三期工程);
2.2建设地点:**省**市**县;
2.3招标控制价:21,858,704.31元;
2.4建设规模:敷设排水管道3138米;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4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总工期为202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0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查询截图为准。(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时30分至17时00分(**时间,下同);
3.2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以邮件传递为准,无需到现场提交相关申请。
将招标文件申请表(在公告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载)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进行获取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3.4 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岗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public/2020/html/login.html)发布。
9.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建设局****办公室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451-****3758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西环路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7100
代理机构:****
地 址:****岗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0451-****7711转8023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