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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葫****公司、****林场等
25家债权处置推介
截至目前,我公司持有对葫****公司债权本金597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实际发生为准)。****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2022辽1481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我公司持****林场债权本金38.9万元、****林场债权本金25万元、****针织厂债权本金107.57万元、**市东****公司债权本金335万元、****加工厂债权本金21万元、**市****公司债权本金35.8万元、****布厂债权本金25万元、****糖果厂债权本金6万元、**市****公司债权本金26.3万元、兴****公司债权本金26万元,****胶合板厂债权本金12万元、**市兴达选矿厂债权本金28万元、****维修中心债权本金13万元、******公司债权本金132万元、**市**区锦郊乡液碱厂债权本金49.986545万元、**市****公司债权本金50万元、**市****总站债权本金150万元、**市******工厂债权本金30万元、****工厂债权本金49.5528万元、葫芦****工厂债权本金214万元、**县****公司债权本金99万元、******公司债权本金179.85万元、******公司债权本金296万元、葫****公司债权本金970万元,及上述单位相关利息(以实际发生为准)。此部分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林权等。
处置方式:债权整体转让,转让金额6187万元。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资料为准,涉及其他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产权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2922
产权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