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略)/2024-01916 | 信息分类: | 重点工程领域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略) | |
文 号: | (略) | ||
名 称: | 关于《修水县山口镇2024年以工(略) |
修发改投资字〔2024〕26号
关于《修水县山口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报来《关于批复修水县山口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
为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略)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修水县山口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略)-04-(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产业配套道路长980米,宽4.5米,路面硬化以及涵管、排水沟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略)
五、总投资及(略):项目投资估算(略)。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略)。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科学应用预拌砂浆,减少城市粉尘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略),需要延期的请在(略),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修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