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关于审定《2023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请示(犍农〔2023〕190****政府相关批示,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动我县农业发展。现就2023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优选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资格要求
******社农业社会化服****供销社主体名录库中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需为在工商部门登******社或社有企业。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其他种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全县15个镇。
(二)服务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等重要农产品。
三、商务要求
(一)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二)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报名表(见附件);
(二)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响应评分细则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四)参加本次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五、确定服务主体
****联合社牵头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结合项目任务量和其服务能力,拟遴选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3个。县供销社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数量、质量、补助标准、验收确认等。
六、公示及评审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
(二)申报及评审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点30分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密封盖章,******社联合社,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县龙池街103号)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580)
附件:1.2023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docx
2.2023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服务主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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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