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4-00140
三、项目名称
**县芦河港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渠节水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双发展大道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292.379565(万元)
综合评分法:91.33(分)
工程类 |
名称:**县芦河港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渠节水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包含的内容质量及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彭飞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6547 |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元新,程鹏,王小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3-11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收费金额:2.346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县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供应商与采购人要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在 2****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政府采购合同,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贴息政策。凡在**县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给予财政贷款贴息。
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 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6、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清泉镇丽文大道545号
联系方式:177****7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镇民政路1号A栋201室
联系方式:134****9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4****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