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玥万璟府市政配套道路及公园绿地新建项目施工许可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运输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 | |||
****印玥万璟府市政配套道路及公园绿地**项目 | |||
******办事处**居委会文明东路以南、广星路以北、纵七路以西地块 | |||
532.669米 | 合同价格1453 | 万元||
****公司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 |||
**华杰建设****公司 | |||
王朋武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蔺田文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孔铭 | ||
谢成初 | 总监理工程师高长生 | ||
2024.****.08 ~ 2024.****.24 | |||
正常 | |||
1、质量监督注册号:FSSDCD-2024-003,安全监督注册号:FSSDCD-2024-003; 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532.669米,其中星海路长255.21米,宽15米;聚福路长277.459米,宽1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3、代建单位:**市爱之****公司。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