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萨尔图区团结大街12号(4301)、(4302)及萨区团结路2/2/21/694号土地使用权 | ||
ZZCQ(略) | ||
**市萨尔图(略)(4301)、(4302)及萨区团结路2/2/21/694号土地使用权 | ||
N0260FC(略) |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市萨尔图(略)(4301)、(4302)及萨区团结路2/2/21/694号土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 (万元) | 780.822 |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 **省**(略)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电话:(略)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略)。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略),如违反上述承(略),给交易相关(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略) | 坐落位置 | 萨尔图区团结大街12号(4301) | ||
房产证号 | 庆房权证萨尔图区字第NA(略)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2720.58 | |
房屋建筑物2 | 坐落位置 | 萨尔图区团结大街12号(4302) | ||
房产证号 | 庆房权证萨尔图区字第 NA(略)号 | 目前用途 | 仓储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120.4 |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萨区团结路2/2/21/694号 | ||
土地证号 | **国用(04)第21417号 | 土地面积(㎡) | (略) | |
用途 | 工业 | 类型 | 工业用地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 是 | |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其他事项详(略)。 |
二、(略)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石油管(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处置原东风供热分公司办公场所占用土地的批复(土地办函〔2023〕3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略)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略),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5.本次交易的(略),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略):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8.**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略)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 意向受让方须(略)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略)。 10.受让方须按**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略),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略) 11.标的(略),交易(略),交付之日(略),标的交付之(略)。 12.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具备购房(略)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按公告要(略),在**联(略)。 13. 本次转让底价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以标的变更完成之日为准,变更完成前(含当日)由转让方承担,变更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 14.标的资产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5.**市萨尔图区(略)(4301),房地产证中记载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市萨尔图区团结大街12号(4302),房地产证中记载的房屋设计用途为“仓储”。交易标的面积以及最终核定的物业性质,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或用途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或用途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6.本公(略),仅构(略)。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郐主任,电话:(略)、(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3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略)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略)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略)。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市南山区**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略)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五、(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略))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