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恩施市交通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EPC)恩施市交通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SJ-202403FJ-001001001)
【恩施市】恩施市交通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EPC)恩施市交通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SJ-****FJ-(略)(略)) |
恩施市交通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补遗编号:(略) 各投标人: 根据恩施市交通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补遗编号:(略)),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最低要求为: “3.1.5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②任意一个业绩均可: ①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②提供建筑(略)(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将涉及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均修改为: “3.1.5业(略): 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略))具有以(略): ①提供建筑(略) ②提供建筑工(略)(建筑工程或(略))施工业绩。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发出时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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