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制品生产迁址技改项目
纸制品生产迁址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金服大街5号院8号楼三层/7号楼一层
公示时间:2024-03-13至2024-03-19
受理时间:2024-03-06
项目概况:因原址租期即将到期,****拟投资2300万元租赁**合金****公司厂房5297 平米,通过迁址技改,购置新设备,改造旧设备,实现年产300 万件包装盒生产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基地****基地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基地****处理站处理。2、噪声采取设备减振消声、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的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裁切边角料、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罗乃艳
联系电话:138****8489
环评单位名称:****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600
邮寄地址:**市**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24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691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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