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中标单位**市****公司自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公司书面发函催促后仍不履行领取****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法定义务,视为其放弃中标,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经综合考虑,本项目采购人****决定将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588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3日
1、计划备案编号:510********200001811[2023]00388。
2、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28-****4330;地址:**市**坝街道人民路12号。
3、采购编码及品目: C****0000 餐饮服务。
4、采购预算:人民币****000.00元,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不得使“1-下浮率”超过28%或为负数,且采购预算ד1-下浮率”不得超过****000元。
5、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所报下浮率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内,每月实际结算价格=每月实际消费总金额×(1-下浮率),按月考核后,根据当月消费总金额结合下浮率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最终总结算金额不得超出105.5万元,超出105.5万元采购合同自动终止,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8、资格条件(适用于本项目):(一)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二)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名称:****
地址:**市雄州大道868号
联系方式:028-****2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中心4楼430号
联系方式:028-****9267、****02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926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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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