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武圣乡**村涵洞整治工程
施工劳务采购
竞争谈判文件
采购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谈判邀请****(单位)拟对**县武圣乡**村涵洞整治工程施工劳务采购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县武圣乡**村涵洞整治工程
2、采购人:****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预算金额:240787.00元
三、项目简介:
**村8组****村委会上游20米处,****村委会对岸右侧涵台,利用左侧涵台修建1道跨径8米的盖板涵。详见图纸和劳务工程量清单。
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二次报价,第一次性报价文件单独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实质性要求)
2、各供应商须认真阅读并理解竞争谈判中的工作内容和报价要求,慎重报价。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谈判公告内****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
谈判文件随竞争谈判公告一并发出,凡有意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自2024年3月 13 日至2024年 3 月 17****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按照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参与现场谈判。本项目不单独报名。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4年 3 月 17日 14 时 30 分(**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
**县虎溪中路2号(**市**县原沐源路888****集团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县虎溪中路2号
联 系 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833-****708、158****8773
2024年3月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240787.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基础下浮率 | 本项目采用总价下浮,基础下浮比例为10%;低于基础下浮比例报价无效。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物价波动价格调整 |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发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涨跌不予 。 调 |
6 | 工期 | 工期60个日历天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成交结果****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9 | 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咨询 | 联 系 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833-****708/158****8773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实质性要求) | 成交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人地点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3-****708 |
11 |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询问与质疑由采购人接收和答复。 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现场提交书面材料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接收和答复。 本项目不接受除当面递交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递交的供应商询问、质疑。 4、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833-****708/158****8773 地 址:**省**市**县沐溪镇沐源路888号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2 |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 按《**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政府采购官方网站令第317号)“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进行认定。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省省外供应商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
13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
14 | 答疑会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2.2 “供应商”系是指响应谈判、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本响应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4“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供应商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 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活动。
5.2****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6.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4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协议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协议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
7.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及评审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引起供应商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8.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潜在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潜在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3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是否发布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需进行装订(无线胶装),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或多个报价备选。(实质性要求)
9.1 资格性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
9.2 其他响应部分
9.2.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审内容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具体响应内容见本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9.2.2报价
(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见本文件第六章。
(2)供应商报价须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包括谈判后全部实质性响应的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报价时所提供的报价明细表须按项目采购清单(如有)中所列序号逐条编制,不得拆分、合并、漏项、增项报价。(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根据采购清单(如有)序号编制的每种产品或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谈判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5)在本次谈判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或相同服务内容报价与供应商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 。(实质性要求)
具体的编制格式见第六章。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格式文档中选注为“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没有标注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其中若涉及签字盖章的应当完善。(实质性要求)。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应当准备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4.4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4.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4.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4.7本次谈判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15.2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16.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16.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6.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应当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谈判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17.1供应商在递交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通采购人。
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鲜章。修改、补充内容应按密封、包装和标注的规定执行,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供应商的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鲜章。
19.1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随机抽选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19.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前款规定(1)、(4)、(5)条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2个月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或处罚。
20.成交结果20.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0.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1.1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
21.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禁止合同分包。
2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供验证。
2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6.履行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验收
27.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设计图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27.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合格证明材料到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8.资金支付(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特殊说明:如若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29.谈判纪律(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威胁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构恶意串通的;
(四)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谈判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谈判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谈判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选、成交;
(九)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选、成交;
(十)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选、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一)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中选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十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十六)将采购合同转包;
(十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十九)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 (十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中选(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2个月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或处罚。
30.禁止谈判情形(资格性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禁止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标处理。(格式见本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31.限制谈判情形(资格性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2)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谈判情形;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限制谈判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标处理。(格式见本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 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法定代表****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5、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过有效期的需提供关于延期证明的主管部门文件或者相关网页截图;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的信用网页截图。
注: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自有格式完善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谈判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谈判采购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县武圣乡**村涵洞整治工程施工劳务采购,**村8组****村委会上游20米处,****村委会对岸右侧涵台,利用左侧涵台修建1道跨径8米的盖板涵。详见图纸和劳务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技术指标要求如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项目业主要求施工,能满足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2、项目清单:项目清单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其他响应文件”中劳务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清单所示数量施工,不得大于清单数量,如确因工程需要增加工程量,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的,超量部分不予结算。
三、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要求等。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实质性要求):
**县武圣乡。
四、商务及合同条款要求:
1、验收要求(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完工后,采购人协调相关单位按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验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若验收不合格,责令供应商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结算及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1)结算方式:以财政结算评审金额减去财政结算评审金额*下浮比例扣减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例:财政结算评审金额为A,下浮比例为B,甲方提供材料款项为C;结算价=A-A*B-C)。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劳务清单所列之外的变更项目,该项结算单价以供应商报价下浮比列即供应商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乘以采购人就该项提供的补充劳务控制单价(其中补充劳务控制单价依据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核算)。
(2)付款方式:通过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注: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包报出一个下浮率,下浮率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总价的10%。下浮后的工程报价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装卸费、现场管理费、所有项目的检测检验费、检测后恢复费用、税金、利润、清洁保护费、材料管理费、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工具费、包装及成品保护费、维修服务费、市场风险、所有政策风险等,直至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切费用;施工垃圾清出现场、运输到指定地点存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后不产生任何增补费用。
4、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2)诉讼产生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售后服务要求:(1)在整体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当及时对质保内容进行响应,供应商提供具体的响应时间及应急处理措施。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的质量、技术标准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为现场二次报价。
8、其他相关事宜:
(1)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单独购买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供应商报价时需综合考虑保险等费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封面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1、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次被列入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参与本次谈判之前一周年内,我公司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或服务内容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谈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选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竞争谈判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说明:
1、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标处理。
提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应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备评审时复核审查。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 ,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竞争谈判时适用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依据《****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 5号)的规定,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选,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谈判、中选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竞争谈判,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竞争谈判,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正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劳务施工服务,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下浮率为 %。
二、一旦我方成交,****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六、我方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1.1 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集团《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单****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成员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谈判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2.2.3评审委员会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
2.2.5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谈判。
2.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4.2谈判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最高限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其提交的报价无效。
2.4.8谈判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本项目采取二次报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其第一次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的基础下浮率金额;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按无效处理。
2.5.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评审委员会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授权)。
谈****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9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1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采购人认为采购过程中存在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情形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选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1)结算方式:以财政结算评审金额减去财政结算评审金额*下浮比例扣减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例:财政结算评审金额为A,下浮比例为B,甲方提供材料款项为C;结算价=A-A*B-C)。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劳务清单所列之外的变更项目,该项结算单价以供应商报价下浮比列即供应商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乘以采购人就该项提供的补充劳务控制单价(其中补充劳务控制单价依据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核算)。
(2)付款方式:通过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支付进度款时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合同期限:60个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的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的标准。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措施:
①不支付乙方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已经被使用的全部材料的费用。
②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至达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的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安排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五、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和权利:
①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和评定,及时要求乙方整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②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义务和权利:
①乙方从事作业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②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检测、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
③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并不得影响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有责任尽量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需做到工完场清。
⑥乙方要负责所承担施工的区域内保卫工作。
⑦乙方要全面负责地方相关单位和村组的各种协调工作。
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民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兑付。
⑨乙方需单独购买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
六、工程进度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及甲方工程项目部的进度计划,配备相应的保障完成任务的施工人员,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必须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2、当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后时,本合同工期按甲方与业主的总合同约定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互不向对方承担损失;当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与业主的总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严禁乙方转包、分包。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劳务进行转包的,甲方将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己方或第三方的伤、残、死亡事故,以及乙方原因或乙方的过失造成的全部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所属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照规程办事。
3、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时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并监督乙方整改。乙方违章作业的,甲方可要求停工或罚款。
4、凡属甲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乙方一律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损失。
5、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非乙方承包范围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6、乙方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0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得随队入场施工,违者乙方自行负责其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负责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人与甲方配合查处。
8、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投保情况书面报送甲方备案。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购买保险或妥善保管使用,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保险
乙方须为相关施工人员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偿后超出部分的赔付责任主体仍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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