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3-12 11:41
90天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7 - 第四章 定标方案............................... - 35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8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羊尾铺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羊尾铺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410205-04-05-932684,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市羊尾铺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 **** 2.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省**市东部滨河路东段。 2.6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冷库建筑面积 5430.90 ㎡,仓库建筑面积 17920.00 ㎡,分拣中心建筑面积2713.07㎡,****中心建筑面积 6643.00 ㎡, 机动车停车位70个,并配建厂区道路硬化、绿化、停车场、大门围墙以及室内外配套工程等。 2.7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EPC”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有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企业。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1标段:**市羊尾铺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 第2标段:**市羊尾铺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2.9招标范围: 第1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范围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阶段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过程中的优化、深化设计等;并配合完成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完成施工过程现场配合、参加竣工验收、入伙交付及工程质保等各阶段服务;满足国家现有技术规范****政府相关部门设计评审和审批,还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前提下的**费用合理最优原则,即施工图的限额设计)。 (2)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含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并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完成各检验试验、试运验收、项目移交、竣工备案、缺陷责任期修复和质保责任期质保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第2标段:施工阶段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等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进度控制;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2.10 计划工期: 第1标段:72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675日历天,设计工期45日历天); 第2标段: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2.11质量要求: 第1标段: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及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第2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1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2)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员工且不得相互兼任,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电子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1.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财务状况均应良好,牵头人提供审计报告,其他成员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由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3.2 第2标段 3.2.1 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2.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6、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7、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04月02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 联系人:崔金元 电话:186****6811 地址:**市**区东郊乡汴京大道东段10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封美丽 联系电话:171****7000 地址:**市宋城路78号广电大厦602 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95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投标有效期、工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列、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意思表述不明确,或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方案;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发包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出时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五、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六、设计方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银行开****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信用查询、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联合体投标的,请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本表,并附相应材料的扫描件。 3.5.3 “近年财务状况”****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1 在本章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因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若本项目中标后,须按甲方要求成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账户,由甲方进行监管。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2、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方案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1.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受贿行贿查询及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企业无受贿行贿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存在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3.企业基本信息: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财务状况、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施工总承包及设计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 4.履约能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核查期间不再单独提交,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需承担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报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 (1)2020年1月1日以来的企业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综合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期完工情况、人员配置等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情况证明; 5.方案:项目施工方案的内容完整性及其对应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等是否合理和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应用在本项目中;配备的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及配套服务等完整性、措施的合理性;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由其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视为自动放弃选取号码球的权利并对选取过程无异议,****委员会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代表其单位。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进行签字确认。 定标程序将全程进行视频记录及相关部门全程见证并存档备查。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示范文本仅供参考,以双方最终签定为准。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合同在 订立。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通用合同条款直****建设部、****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件”。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进度付款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关于工程结算的约定: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19.2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人数: 。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19.3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19.4 ****小组的决定 ****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19.5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一、图纸质量要求 设计图纸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准确、规格统一。 二、有关设计成果知识产权的问题: 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后果。 2、定标候选人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3、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6、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合同条款。 7、中标方案可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其他未中标设计方案,对本方案优化设计。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融资工作,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承诺; (2)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专业人员技术经验满足项目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精心作业、安全作业。 (3)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备案手续的审批,保证相关资料、档案齐全。 (4)设备供应商: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商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5)质保期的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标 段: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费为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结算价的(大写) (小写) %;设计服务费费率为实际设计对应**费的(大写): 的投标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在我方中标后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签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成员一(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成员二(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成员三(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成员四(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注:根据联合体实际数量填写,超出部分,空白部分以“/”填写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四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根据联合体实际数量填写,超出部分,空白部分以“/”填写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注:****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银行业务用章均为有效。 电子保函附电子投标保函证明材料 六、设计方案 (格式自拟)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方案与措施,拟投入**配备计划,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施工进度表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节能措施、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与措施,施工现场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风险管控措施,档案管理方案和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文字表述外并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并标注关键工序和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施工机械停放等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的扫描件;设计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相关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专职安全员应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
注:1、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银行开****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信用查询、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材料的扫描件。 2、联合体投标的,请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本表,并附相应材料的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近年财务状况”****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材料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