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略阳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劝溪沟口至大山、后沟口至头重梁、柳树坝至马家山、下纸坊至柏树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2024年**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劝溪沟口至大山、后沟口至头重梁、柳树坝至马家山、下纸坊至柏树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13 09:33:42
发布时间:2024-03-13 09:33:42
2024年**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劝溪沟口至大山、后沟口至头重梁、柳树坝至马家山、下纸坊至柏树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
2024年**县(第一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劝溪沟口至大山、后沟口至头重梁、柳树坝至马家山、下纸坊至柏树下),计划工期90日历天。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于2024年3月12日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日,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现公示如下: |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标价: | ||||||
单位名称 | 预期中标价格(元)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
**** | ****176.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汇壬****公司 | ****673.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兴盛辉****公司 | ****774.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2.中标候选人承诺主要人员信息,详见下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周丽 | 个人 业绩 |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 | |
注册证号 | 陕261****66703 | **区协税镇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23) G08931 | |||||
项目总工 | 姓名 | 刘新星 | 个人 业绩 |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23) G05670 | **区协税镇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汇壬****公司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王钢 | 个人 业绩 |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 | |
注册证号 | 陕261****97691 | 2021年**县略大路、接武路、乐武路水毁修复工程、2021年**县中川**至**江公路修复工程 | 四级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 G05829 | |||||
项目总工 | 姓名 | 武洁 | 个人 业绩 |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9) G05996 | 2021年**县略大路、接武路、乐武路水毁修复工程、2021年**县中川**至**江公路修复工程 | 四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兴盛辉****公司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明会丽 | 个人 业绩 |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 | |
注册证号 | 陕261****08143 | **县观音寺镇孟家河村史家沟至偏桥沟通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 四级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9) G05773 | |||||
项目总工 | 姓名 | 黄阳洁 | 个人 业绩 |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20) G01159 | **县观音寺镇孟家河村史家沟至偏桥沟通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 四级 | |||
3.中标候选人填报项目业绩,详见下表: | ||||||
前三名业绩明细 | 项目里程(km) | 公路等级 | 开工时间 | 交工时间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业绩明细 1 | **区协税镇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 / | 2023.12 | 2024.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汇壬****公司 | ||||||
业绩明细 1 | 2021年**县略大路、接武路、乐武路水毁修复工程、2021年**县中川**至**江公路修复工程 | 30.565 | 四级 | 2022.1 | 2022.6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兴盛辉****公司 | ||||||
业绩明细 1 | **县观音寺镇孟家河村史家沟至偏桥沟通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 2.561 | 四级 | 2021.10 | 2022.8 | |
4.未通过的投标人:无 5.开标环节被否决的投标人:无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工程业绩在《****政府网》进行公示。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公示期3天)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 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0916-****104 招标代理机构:**** 0916-****177 监督单位:****改革局 时 间: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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