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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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3〕873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1069.61万千瓦时;外购新水18.36万立方米,自产压缩空气7603.20万立方米、氮气261.36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3604.55吨、等价值36308.32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锂离子电池企业综合能耗为229.12kgce/万Ah,达到《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锂离子电池企业综合能耗≤400kgce/万Ah的要求。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235tce/万元、0.581tce/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涂布机、加压化成机、高真空烘烤箱、匀浆机、分容机、叠片机、正负极辊分一体机、模切机、除湿机组、冷水机组、空压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基地一期项目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基地一期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 ******基地一期项目 |
项目业主 |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建设性质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2条磷酸铁锂电芯生产线、1条锰酸锂电芯生产线,年产1.3吉瓦时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及模组、0.7吉瓦时锰酸锂电池单体及模组。租用**罗****集团****公司建设的厂房、原料库、综合楼、门卫等生产及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59428.97平方米;购置安装涂布机、加压化成机、高真空烘烤箱、匀浆机、分容机、叠片机、正负极辊分一体机、模切机、冷水机组、空压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100365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 |
行业类别 | 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 |
审核类型 | 备****改革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