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公馆锅炉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刘家堡街道莫高大道26号(**公馆内),地理坐标为:103°41′20.64″,北纬36°6′35.94″,本项目占地面积110m2,建筑面积70m2。**3台燃气锅炉,其中1台2t/h完全冷凝常压热水锅炉为4#商业综合楼供暖,1台1t/h完全冷凝常压热水锅炉为4#商业综合楼供应热水,同时建设1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作为备用热源。****公司统一管理,锅炉房内配备控制室、软水设备、水箱等。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9****1666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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