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13 19:0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环保设备零件加工项目 | **市千灯镇石浦**东路268号3号房 | **** | **绿****公司 | 年加工环保设备零件666万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FQ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有组织TDI、MDI、IPDI、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艾森半****公司****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 **市千灯镇**江路东侧、****侧E1、E2地块 | **艾森半****公司 | **绿****公司 | 企业于2021年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艾森半****公司****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局审批的批复(苏环建[2022]83第0092号),批复产能:年小试晶圆相关产品1200kg、面板相关产品1200kg、IC相关产品1200kg、喷墨印刷系列产品1200kg。实际建设中,项目生产内容及能力等发生变化,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目前该项目土建部分均已经完成,南侧办公楼已建成并部分启用,北侧实验室厂房主体建设完成,现处于厂房装修阶段,实验室设备尚未入住。 本项目变动情况主要为:总投资增加至4.5亿元,增加35台各类光刻胶的检测设备,增加了光刻胶研发及打样过程中相关检测项目,提高了光刻胶的检测能力,本次新增加检测设备检测过程使用的光刻胶在原环评申报量中进行调节,且一种样品可以使用多种检测仪器进行重复检测,以测试其不同性能,故本次变更不增加光刻胶的使用量,相应原辅料使用量不增加,原申报原辅料满足使用需求。 |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室一般清洗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试剂混合、打样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公司胶带加工项目 | **市千灯镇淞南西路1****基地9号厂房 | ******公司 | **绿****公司 | 年加工胶带40万平方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涂胶工序使用热熔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热熔胶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 **市张浦镇大市淞沪东路2号 | ******公司 | ******公司 | 总投资500万元,实施******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年生产汽车配件45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1号车间电泳线工艺废水(磷化后)经新增的含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磷化后工艺用水,不外排;退漆线废水、1号车间电泳线工艺废水(磷化前)、喷淋塔废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烘干废气经一套水喷淋+纤维过滤棉+光催化氧化1+光催化氧化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退漆线废气经一套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喷砂机自带布袋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退漆废气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1标准。热水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烘干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市圆梦五金电泳厂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市周市镇优比路367号1号房 | **市圆梦五金电泳厂 | **淀杉湖****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市圆梦五金电泳厂(内资)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自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479.29m2),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调整产品方案,新增电泳生产线、脱漆线及其辅助、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厂年加工金属制品3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不外排;钝化、脱漆、磷化、皮膜槽体废水与碱洗塔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热水洗、脱脂、中和、除锈、UF槽体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以及锅炉冷凝水经一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产线,部分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除锈、脱漆废气由顶部吸风系统收集经一套二级碱洗塔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湿式高压静电+沸石吸附固定床+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自带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镭雕废气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除锈、脱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新概****公司模具加工项目 | **市周市镇太**路999号 | **新概****公司 | ******公司 | 现**新概****公司拟投资50万元,搬迁至**市周市镇太**路999号,租赁华世德****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厂房建筑面积6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模具1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无废气产生。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