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第二次) |
**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第二次) | |||||
**** | 挂牌价格697.89 万元 | ||||
万元/首年 |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17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3-18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为**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包含常规和非常规媒体。 常规媒体为:站厅、站台灯箱(12封、4封)1003个,轨行区灯箱1090个,梯楣灯箱105个,梯牌2735个,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非常规媒体为:包柱、墙贴、屏蔽门等贴附类媒体,列车内包车(32列,含列车看板),具体以实际使用为准。 标的范围不包括:视讯广告(站厅、站台、列车PIS媒体)、出入口街区导向(含悬挂)、语音广告、隧道媒体、数字艺术文化墙、外包车贴、列车拉手广告、****商铺、商亭或其他商业设施上租户的名称及商业设施内展示或销售的任何载体、各类车票上的广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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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克土地房****公司 | ||||||||||||||||||||||||||||||||||||||||||||||||||||||||||
2022-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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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89 万元 | ||||||||||||||||||||||||||||||||||||||||||||||||||||||||||
万元/首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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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 ||||||||||||||||||||||||||||||||||||||||||||||||||||||||||
5年 |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不超过1家合格意向方(即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方直接签约;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签订《**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成为投资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在《**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独立履约保函至出租方。 4、意向承租方如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应在《**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出租方所在地,专为经营管理《**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项下经营范围内广****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具体负责经营广告业务和承担承租方在《**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人员名单、履历、工作职责、分工等内容以正式函件提交出租方。 5、承租方在经营期内按各类广告**总量2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及各类广告**总量5%的比例发布出租方自身信息,并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费用。 6、承租方在9****车站(海屯路站、苏家塘站、火车北站、菊华站、牛街庄站、广卫站、斗南站、祥丰街站、吴家营站)所经营广告**需配合数字艺术文化墙主题,****车站最优公共艺术效果,包括控制商业广告发布面积和位置、优化广告画面等。 |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等与广告经营发布相关范围; 2、意向承租方有效续存时间不低于3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3、意****公司具有公共交通行业相关广告经营经验(提交合同原件或经营业绩);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需提供近2年(2020-2021年)财务报表,每年经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提供财务报表原件,****公司的广告经营收入可一并计算在内);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6、信誉要求: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买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竞买资格(意向承租方需出具承诺书自行承诺);意向承租方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同时提供参加本项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挂靠其他品牌资质者报名。 | ||||||||||||||||||||||||||||||||||||||||||||||||||||||||||
1、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基本账户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提供公共交通行业相关广告经营经验合同或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3、提供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原件。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 5、提供承诺书及书面说明。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7、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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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权费递增方式:每年递增600,000.00元。 2、**经营权费收缴办法:**经营权费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月支付,交易保证金作为**经营权费不予退还,之后一个月为一期,第二期开始前一个月的20号,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当期经营权费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往后经营权费缴纳时间以此类推。 3、租赁用途: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拆分、转包、分包。不得将该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承租方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向出租方提交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如有任何违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提取履约保函、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经营权费。 4、履约保证:****银行见索即付的独立履约保函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或独立履约保函的提交日为《**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平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合同期内,如承租方发生违约或侵权事项,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7日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提取独立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作为承租方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侵权赔偿金。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提前解约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独立履约保函。如合同自然解除或到期终止后,履约保证金或独立履约保函根据扣除情况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税费承担方式: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 6、其他: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对现场和经营场所所有管理制度和办法。 7、是否有原租户:无。 8、电费:挂牌底价已包含经营期内常规媒体正常经营电费。 | ||||||||||||||||||||||||||||||||||||||||||||||||||||||||||
139.57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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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7:00:00 |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公司 | ||||||||||||||||||||||||||||||||||||||||||||||||||||||||||
****银行****公司**滇池路支行 | ||||||||||||||||||||||||||||||||||||||||||||||||||||||||||
396********136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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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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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71-****1968 |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71-****1968 | |||||||||||||||||||||||||||||||||||||||||||||||||||||||||
总则 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公司(www.****.com****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公司指定账户为准)。****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公司。 | ||||||||||||||||||||||||||||||||||||||||||||||||||||||||||
******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