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建集团建材设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哈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名称 | 哈建集团建材设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哈密市高新区北部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园岭南路南侧 | ||
建设规模 | 43194.12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2023-06-28 至 2024-12-31 | 合同价格 | 20790.78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新疆西北岩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杨志强 |
设计单位 | 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朱再兴 |
施工单位 | 哈密豪建钢结构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华 |
监理单位 | 新疆科盟(略)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洁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哈密豪建钢结构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理 | 王华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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