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3-13 14:51
90天 | |||||||||||||||||||||||||||||||||||||||||||||||||||||||||||||||||||||||||||||||||||||||||||||||||||||||||||||||||||||||||||||||||||||||||||||||||||||||||||||||||||||||||||||||||||||||||||||||||||||||||||||||||||||||||||||||||||||||||||||||||||||||||||||||||||||||||||||||||||||||||||||||||||||||||||||||||||||||||||||||||||||||||||||||||||||||||||||||||||||||||||||||||||||||||||||||||||||||||||||||||||||||||||||||||||||||||||||||||||||||||||||||||||||||||||||||||||||||||||||||||||||||||||||||||||||||||||||||||||||||||||||||||||||||||||||||||||||||||||||||||||||||||||||||||||||||||||||||||||||||||||||||||||||||||||||||||||||||||||||||||||||||||||||||||||||||||||||||||||||||||||||||||||||||||||||||||||||||||||||||||||||||||||||||||||||||||||||||||||||||||||||||||||||||||||||||||||||||||||||||||||||||||||||||||||||||||||||||||||||||||||||||||||||||||||||||||||||||||||||||||||||||||||||||||||||||||||||||||||||||||||||||||||||||||||||||||||||||||||||||||||||||||||||||||||||||||||||||||||||||
5,7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目 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基地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投资总额:本次招标金额约****1391.60元 2.5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一栋公共实训综合楼、两栋实训厂房。其中公共实训综合楼为5层框架结构,集实训室、信息发布和咨询、网络中心为一体,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实训厂房为两栋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均为1850平方米,设有农副产品加工、现代家居建材、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实训室及仓库等;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基础设施工程。同时场区预留建设用地,为项目远期发展做准备。 2.6建设地点:**县北环路西段南侧、民生**段西侧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60日历天; 第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质量监控目标): 第一标段:合格 第二标段:合格 2.9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省******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省******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有在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2、信誉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会员系统网上下载 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单位须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4.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4月8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8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评标方式采用远程异地电子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监督单位:**县建设****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8676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 地址: **县丽星路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电话:173****0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裕丰****活动中心9楼910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0371-****29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为相关媒体信息发布之日。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为相关媒体信息发布之日。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以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相关承诺 七、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转账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大厅系统内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在系统内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候选人公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定标委员会以随机选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 2.2.1 资信业绩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综合标: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2.2.3 其他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其他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4 商务标评审:其他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第2.2.1 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2 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按本章第2.2.3 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4)按本章第2.2.4 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可暂停本次评标行为,视情况选择择期复议、重新招标等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定标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92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依据《**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第十条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制定定标细则,****委员会成员组成、核查、定标办法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细则定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3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受贿行贿情况等( 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信用中国https://www.****.cn/****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签约酬金(大写): (小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1. 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监理人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1.2.2条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其他情形。 2.3.5人员安排 监理人提交派遣人员安排的报告(包含关键人员信息及职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监理人签发开工令,总监理工程师、关键管理人员等进驻施工现场,进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执行并常驻现场,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按照监理人违约相关规定办理。 2.3.6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天,每月不少于25天;其他监理人员常驻工地,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到岗,且需保证现场只要有施工,就有监理人员旁站监理。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常驻项目现场,如因外联、协调等本项目的工作需要,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前请假备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指定具有同等资格和能力人员代行职责,否则视为缺勤,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缺勤一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监理人承担壹万元违约金。 2.4 履行职责 2.4.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2.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2.4.3监理人的指示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被授权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2.4.4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2.4.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违规操作经监理人或业主警告不能改正的;涉嫌犯罪的。 2.4.6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照委托人要求。 2.5.1在技术交底会议前,提交监理规划大纲和实施细则; 2.5.2每月20日,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5)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6)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7)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8)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9)安全和环境保护。 (10)进度款支付情况。 (11)工程进展图片。 (12)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 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支付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终止合同;监理人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人支付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4.1.3 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支付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未按照投标文件组建的监理机构的; (4)未对工程重要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要工序、重要隐蔽工程采取旁站式监理检查的; (5)准许不合格品或者材料进场的; (6****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7)对不合格工序检验批、分部分项作合格验收的; (8)在涉及工程延期的或签证变更金额超出的; 4.1.4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每发现一次,支付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4.1.5 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2.5提交报告中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报告提交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4.2 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或要求执行落实的,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6.1条执行 。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实际竣工时间为准,不增加监理费用。 6.2.2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补充条款监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工程的施工准备、实施、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阶段和保修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2.监理内容: 2.1设计方面: (1)代表发包人核查各项设计变更(修改),提出有关修改意见与优化建议。 (2)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3)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4)协助发包人**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5)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完成监理服务的全部内容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7)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答疑工作。 (8)其他相关业务。 2.2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组织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 (2) 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发包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发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重要)工序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核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对工程常见、易发质量通病要采取可靠有效措施预先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施工中重要的施工机具、检测计量装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2)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3)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 (1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业主方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本一份)。 (15)合同变更: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16)索赔处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期的。 (17)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的配合工作、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等)。 2.4 咨询方面: (1)受发包人委托和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一起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受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做出书面报告。 3.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3.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形象进度。 (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5)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其他。 监理人员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3.2根据监理工程进度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3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4.监理资料及对监理组织的要求 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 4.1监理文件资料是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 4.2监理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复工申请表 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工期报审表 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工程报验单 监A--14施工备忘录 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监理备忘录 监B--03监理通知单 监B--04会议记录 监B--05专题报告 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外观项目计分表 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监理日记 监C--05监理月报 监C--06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现场监理部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书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4.4监理文书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纪录。 4.5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 4.6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4.7监理资料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7.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4.7.2工程项目监理大纲 4.7.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4.7.4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7. 5监理日记 4.7.6监理月报 4.7.7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来往文件 4.7.8监理通知书 4.7.9监理备忘录 4.7.10工程停工通知单 4.7.11会议记录 4.7.12工程报验单:即工程各种试验、验收资料及调试资料 4.7.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4.7.14专题报告 4.7.1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7.16工程预(决)算审核纪录 4.7.17记录工作总结 4.8对监理组织的要求 4.8.1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的授权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对发包人负责。 4.8.2总监理工程师的人选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中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是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不称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后果由监理单位自负。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按每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五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违约金加倍计付。 4.8.3监理班子人员素质应能适应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按工程施工各阶段到位的监理人员到位率应为100%。 4.8.4中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对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其中监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书中人员相吻合,如需变更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更换人员应不低于原招标文件对人员资质的要求。中标人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标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擅自更换标书中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成员的: 1、首先按监理单位在投标前的《承诺书》约定(如果有) 2、无《承诺书》执行以下内容。 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经业主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擅自更换人数达到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总数3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更换为现有承诺书) 4.8.5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未组建符合工程需要的监理机构,处1000~5000元以下罚款; 2、未对工程重要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要工序、重要隐蔽工程采取旁站式监理检查的,处1000~2000元罚款; 3、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作合格验收或未监督施工单位整改的,处1000罚款; 4、 对准许不合格品或者材料进场的,监理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 5、****公司管理规定执行的,处罚金额按情况罚款1000~2000元。 6、对建设单位提出问题或要求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整改落实的,罚款2000元/次,对工程质量监督不力的,罚3000元/次。同一类型的问题连续重复发生的,罚款金额翻倍。 7、监理单位必须对每道工序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职责及甲方要求严把质量关,隐蔽工程和浇筑砼时必须要有旁站监理,如不在现场罚款200元/次,如我方发现监理单位验收完成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对监理单位罚款100元-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并视情节考虑更换监理人员或监理单位。 8、监理单位需按照建设单位及监理规范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文件,如不执行,罚款2000元/次。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附件协议书附件: 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由 (建设单位,甲方)与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乙方)签订监理安全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结合《建筑法》和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紧急电话会议精神,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 (二)组织乙方的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贯标学习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全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组织乙方进行参观学习,吸收好的监理经验。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意见,督促乙方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动态,****监理部,做好学习贯彻迎检工作。 四、乙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监理监督项目不发生以下各类事故 1、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损坏燃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事故。 3、施工造成的基坑坍塌、地表超限沉降及由此引起的交通中断、周边建筑(构)物损坏等事故。 4、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6、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布置、建设和管理,合格率100%。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四)监理单位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与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五、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理合同关于施工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完成责任书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政府及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会议精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结合该工程的实际,全面识别、评价危险源,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民工安全教育,提**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规范持证上岗的制度。 (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由总监理全面负责任,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确保人人抓安全,层层讲安全和人人自觉作好安全监管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全管理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七)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监理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整改;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九)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十)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十一)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和各项工程保险制度,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十二)乙方管理范围内在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出现严峻形势时,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约谈,对有关工程及参建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预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析、查找主要原因,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改进措施、办法,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到位。 (十三)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一经发现乙方的相关活动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二)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三)乙方在工作中因疏忽、遗漏或监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给建设单位及第三者人员造成人身和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七、争议解决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监理合同争议解决机制执行。 九、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与工程有关的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对方的情形下,任何一方可通过邮寄送达至本责任书注明的通讯地址,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对方通讯地址变更后,应在三日内将新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对方仍认可原通讯地址的有效性。 十、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委托监理的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2.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2.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2.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1.13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 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2.4.1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2.4.2 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2.4.3 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4.4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4.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5.2审核分包商资格; 2.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2.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 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 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 第 标段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相关承诺 七、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缺陷责任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质量达到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相关承诺 七、其他资料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份。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公司。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单位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及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单位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此格式可不附。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明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二)近年财务报表 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三)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附:企业业绩汇总表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 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五)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1、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相关承诺 1、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同期在其它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最多不得超过3项(含本次),承若在施工期间坚决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理有关职责。(后附项目总监承诺书)。 2.绝不借资质投标,并且在中标后,严格按照招****监理部,承诺绝对不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旁站监理等相关人员,如不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借资质投标的,自愿接受解除合同和相应经济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如果因未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场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更严厉的惩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单位及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债务纠纷,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相关承诺)。 5.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我方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无法解密,解密乱码,所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以上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2、项目总监承诺书 《**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第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任命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1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 (姓名)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4、**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