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处置车辆一批(92辆) | ||||||||||||||
资产属性 | 实物资产 | 资产类型 | 机动车 | ||||||||||||
转让底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云交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本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本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本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89574X | ||||||||||||||
注册地 | **省**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4-6-1地块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一区二幢5层5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范亚杰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公司股东决定通过 | |||||||||||||
批准机构 | ****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详见“标的清单” |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31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2023-9(物产)-1、2023-9(物产)-2、2023-9(物产)-3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3月1日 | ||||||||||||||
标的情况 |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 2.转让标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3.本次拍卖标的部分车辆存在车辆脱检情形,不需进行维修的脱检车辆由转让方办理完毕车辆检审手续后交付受让方;标的44(云A3D5E0)、标的45(云A2YU15)、标的46(云A935LM)、标的47(云A7N9F9)、标的48(云A3A7Y3)、标的49(云A3K0L7)、标的86(云A8PM30)车辆需进行维修后才能检审,若成交则由买受人负责完成车辆维修检验,转让方给予配合,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相应车辆逾期过户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过户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和其他欠费情况,需要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标的资产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 7.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割,云交所及转让方对车辆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云交所及转让方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9.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转让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项目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12.本公告内容及报名截****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3.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net)进行线上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手续。 2.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限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竞买协议书》《网络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由拍卖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4.报名咨询、材料提交地点(邮寄地址): ****公司:**省**市**区边防路欣和居1a 栋5单元601室; 联系人:李先生138****1940,李先生180****2284。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标的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下载《网络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的【1.5%】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含拍卖佣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详见“标的清单”(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割: 1.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 ,转、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1)不需要进行维修检审的车辆须在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过户,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变更过户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2)需要进行维修检审的车辆在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变更过户,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变更过户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 2.标的按现状交付。如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车辆由转让方保管,保管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车辆灭失、毁损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再次移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资产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机动车的移交、转移登记手续由转让方委托********管所)配合受让方办理,费用包括: (1)过户代办费:100元/辆; (2)市场服务费: 大型汽车(黄牌、新能源)的市场服务费为410元/辆; 小型汽车(蓝牌货车、新能源货车)的市场服务费为160元/辆; 小型汽车(蓝牌客车、新能源客车)从注册登记日起,至转移登记日止。八年内(含)的小型微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微型轿车、小型面包车的市场服务费为210元/辆; 小型汽车(蓝牌客车、新能源客车)从注册登记日起,至转移登记日止。超过八年的小型微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微型轿车、小型面包车的市场服务费为140元/辆; 摩托车的市场服务费为100元/辆。 以上费用由受让方在过户时向****支付。 四、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车辆存在的违章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办理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停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车辆参数数据有出入等)存在差异或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和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相关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过户保证金等)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18号:叁万元/标的; 标的19-49号:壹万元/标的; 标的50-92号:伍仟元/标的。 每交纳一份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可参与保证金数额相同的任一标的的竞买,多买多交。****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户 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兴科路支行 账 号:871********0807 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92辆车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92辆车项目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竞买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意向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网络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若出现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区**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7529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1)标的1号、2号:****区******公司货场; (2)标的44号、57号、63号:****集团; (3)标的53号、54号、64号:****管理所; (4)标的47号、49号、78号:**市贵昆路504号; (5)其余车辆均在**市**区高****物流中心地下停车场。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2023年8月22日至8月25日(节假日除外)进行车辆展示,请提前电话至联系人约定具体看车时间。 | ||||||||||||
踏勘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2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