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浦坝港镇泗淋塘村壳塘山养殖塘养殖经营权承包项目(五次) 招标公告
**县浦坝港镇泗淋塘村壳塘山养殖塘养殖经营权承包项目(五次)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两委开会讨论决定,**县浦坝港镇泗淋塘村壳塘山养殖塘养殖经营权承包项目(五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壳塘山,总面积约209亩,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泗淋塘村养殖塘分布图》。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承包期为6年,2024年3月26日起至公历2030年 3月25日止,按一个标的进行发包(不足6年按6年计)。
2、付款方式:中标人应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养殖塘六年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县浦坝港镇泗淋塘村壳塘山养殖塘养殖经营权承包项目(五次)承包合同,中标人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没收,则本次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评标、定标办法:
3.1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业主确定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每年每亩1420元以上,含1420元)平均值(取整十数,不四舍五入)作为该标标底。标底价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价作为无效标处理,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3.3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4开标时出现双重投标书的,按无效标处理。
3.5投标书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4年3月20日下午15:00时前自行汇入****账户(户名:****;账号:201********7808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泗淋支行)。未在规定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内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回(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款。
五、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
1.1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公历2024年3月21日下午13:30-14: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2.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2缴纳投标保证金与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同一人。
2.3每一份报名资料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
2.4领取标书、报名地点:**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年3月21日下午14:30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3、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十,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十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2、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投标人将投标书放入信封密封完整,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养殖塘六年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县浦坝港镇泗淋塘村壳塘山养殖塘养殖经营权承包项目(五次)承包合同,中标人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没收,则本次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元,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九、权责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遇到国家开发利用,本合同终止履行。合同实际未履行期限乙方已付承包款甲方无息退还,养殖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归甲方所有。
2、承包期届满,甲方收回养殖塘经营权,乙方对养殖塘开发成果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人为毀坏养殖固定设施。
3、承包期届满,乙方必须自行拆除所建小屋并收完在承包养殖塘上所养殖的产品,逾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4、在承包期内,有关部门对养殖塘养殖的优惠政策和补助由乙方享有。
5、在承包期内,养殖塘坝体、闸门、环沟等一切基础设施如有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承包期满后保持完整无条件归还甲方。
6、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养殖塘内泥土外运或出售。
7、在承包期内,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下,不得破坏养殖塘原有的公共基础设施。
8、在承包期内,乙方中途放弃承包的,已付承包款全部不予退还,该项目由甲方进行重新发包。
9、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方,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林明法 林英兴
联系电话:137****9666 139****6097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卢敏霞
联 系 电 话:13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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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