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产品质量标准 | 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规格型号图号。供方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全额赔偿。质保期到货18个月或使用12个月.买卖双方同意,若卖方标的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形经确认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卖方自愿承担没收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合同要求为进口产品,而发现为国产件,卖方需更换成进口产品,并承担三倍货值的赔偿。 | |
- | 二、产品验收方法 | 卖方交货时需提供生产制造单位的装箱单,包括随机配件、备件及清单资料,并符合GB/T 9969-2008标准的说明书与合格证等资料。以需方仓库实收数为准。 | |
- | 三、产品包装要求 | 包装应符合标的物运输与存储要求,免费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名、货物名称、批号等,确保途中不受损害,若损害,由卖方负责免费调换。 | |
- | 四、运输方式 | 由卖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并由卖方承担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 |
- | 五、产品交(提)货日期 | 合同生效后按照需方通知的数量送至买方仓库。以需方仓库实收数为准。 | |
- | 六、货款结算方法 | 货款结算方法:1、供方所报价格为含税价,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含13%的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凭全额发票入账后付款,现汇。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投标时备注说明 | |
- | 七、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3)投标单位自愿交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本次投标的保证金,如没有中标,保证金当即退还。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七天内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否则视作违约罚没该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该合同保证金待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额退还供方)4.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交货期为订单下达之日起60天内交货至买方指定仓库(如有异议,请在招标报价时予以说明)。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质量异议需将标的物返厂维修的,卖方自从买方开具出门证出门之日起,返厂时间不得超过40天(处理期间双方另行协商的返厂时间除外)。否则将按延期交货相关处理条款执行。5.因卖方原因交货每延期1天,卖方承担延期部分总金额3‰的违约金;若延期交货超过14天,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卖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交纳有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予退还)。迟延履约违约金最高累计不超过相应迟延履约部分总金额的10%。卖方开票时根据合同单价开票,迟延履约违约金在入账货款中扣除,同时买方开具扣款手续给卖方。6.本份标书为分项报价,分项中标。 | |
- | 八、招标期限 | 招标期限:一次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