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汽车促消费辅助工作委托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4年汽车促消费辅助工作委托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参照国家和**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下简称为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2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定于2024年3月8日在**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进行开标和评审。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汽车促消费辅助工作委托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响应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文件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1 | **** |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7)投标报价。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 ¥399,000.00 |
2 | **市****公司 |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7)投标报价。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 ¥400,000.00 |
3 | **市汽车经销商商会 |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7)投标报价。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 ¥398,000.00 |
其中“****”、“**市****公司”、“**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均未通过符合性第3条“用户需求响应”的审查,****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
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福华一路1****广场
联 系 人:金工
电 话:0755-****7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5-****8819、****7364转101
传 真:0755-****7519
邮 箱:****@zgyd11.com、****@zgyd11.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王工
电 话:0755-****7536转109、103
****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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