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潘祠至李溪公路建设工程补遗书二
**县潘祠至李溪公路建设工程
补遗书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县潘祠至李溪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本项目补遗书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3和10.4 修改为如下:
10.3 | 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工伤保险费)至 700章总额的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
10.4 | 安全生产费用 | 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100 章至 7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工伤保险费)总额合计的 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 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安全生产费 ”细目。 |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本补遗书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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